江苏省女性病研究中心
南京市中央门
联系电话: 025-88888888
联系人: 唐总 于总

江苏女性病研究中心  >  医学资料

处方管理办法

处方管理办法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(第53号)
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部长  高强

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

处方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规范处方管理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)审核、调配、核对,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。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。   

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、调剂、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。

第三条  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、调剂、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
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、调剂、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
第四条 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、有效、经济的原则。

 

 

点这里全文下载

本文最后更新时间: 2011-03-01 23:33:50         阅读次数: 11
[ 返回上一页 ]   
首页 | 服务范围 | 新闻资讯 | 机构介绍 | 健康频道 | 医学资料 | 女性百科 |

Copyright 2011    江苏女性病研究中心,保留所有权利。  EMAIL:tang@nxbyj.com

现在时间是: 2026-01-16 01:56:12 Total 浪趣科技 火力建站(s) [苏ICP备888888号]